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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没来得及高兴就被辟谣的5个字:永久性产权
 

四川在线消息(作者 张瑶)   

  12月2日22点11分,搜狐焦点网转载的环球网的一篇报道《所有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 规定为永久产权》,瞬间引发网络热烈讨论。这一报道提到,“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,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,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。届时,包括重庆、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,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。”

  而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的则是文章标题上的重磅消息——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,而是拥有永久性产权。

  永久性产权只是个人观点

  网上的这个消息引发网友热烈讨论:拥有永久性产权是不是意味着40、70年后不用担心是否到期?永久性产权是不是只针对住宅……

  这一消息到底来源于哪儿?记者查询,报道中只是援引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的意见称,“在制度上,包括现有房地产税制(如土地融资模式、房地产相关税费)的作用绩效和风险评价,过渡期的财政风险(如财政收入空窗)评估,以及向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设计,如缩短出让年期、完全的产权出让探索,即不再规定70年或40年、50年的产权,而是拥有永久性产权。”

  关于这个消息,据相关媒体报道,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回应表示,“是专家一家之言”。

  网传消息无官方证实

  《所有房产不再设定产权年限 规定为永久产权》报道中显示,“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获悉,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,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,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。届时,包括重庆、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,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。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还透露,未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,土地出让金仍属地方收入,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会增强。”

  而随后深圳晚报报道,网传消息称其来源是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,该方案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(市)级主体税种。深圳市地税局税收三处处长周志军在接受深圳晚报采访时表示,目前并无官方渠道证实以上说法,因此不能确定其是否属实。

  相关资料显示,去年3月,“国五条“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,而在去年下半年,杭州、广州、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,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,但最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。据深圳晚报报道,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,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。但2011年,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,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。对于今后是否会将房产税从生产经营扩大到自用住宅,周志军表示并不能确定。

  据凤凰网转载的中国证券报报道显示,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,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,‘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’,有人将此解读为立法先行,所以必须等待立法过程的完成再依法执行房地产税。如果从改革实际的‘时间表’来看,2015-2016年很关键。最顺利的情况(只能是理论假设)是,2015年通过一审、二审、三审,也很可能四审……笔者认为必须争取2016年完成房地产税立法审批,2017年就不是扩大试点范围的问题,而是有适应性地在国内各行政区依法执行。”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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